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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,需报送哪些材料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07-20 浏览量:2369

【问题】

      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,需报送哪些材料?

【答案】

       参考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3号),一般需报送以下材料: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一)申请报告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三)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四)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、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五)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,包括薪酬制度、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、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、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(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)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六)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七)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******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;

           (八)财政、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      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(一)项至第(三)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,不需提供本条第(六)项、第(七)项规定的材料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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